信息名称: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基础教育工程项目推进会的通知 | ||||
信息索引: | 360A06-05-2018-0012-1 | 生成日期: | 2018-05-16 | 发文机构: | 教育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教基厅函〔2018〕33号 | 信息类别: | 基础教育 | ||
内容概述: |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基础教育工程项目推进会的通知》。 |
教基厅函〔2018〕33号
教基厅函〔2018〕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好教育“奋进之笔”,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决定在广州市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暨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学前三期、高中攻坚、特教二期)推进会,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8年5月24日报到,5月25日(周五)召开会议,会期1天,5月26日离会。会议地点在广州市广东大厦(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
二、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分管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基础教育工程项目的负责同志、业务负责处室的处级干部各1位;两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不同的省份,可派负责同志和处级干部各2位参加。北京市海淀区、成都市武侯区、贵阳市、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各1位。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督查组组长7位。
三、会议内容
1.上海市、吉林省、西安市、贵阳市、广州市、北京市海淀区、成都市武侯区等介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
2.江苏(学前三期)、新疆(学前三期)、广西(高中攻坚)、山东(高中攻坚)、浙江(特教二期)、湖南(特教二期)等介绍工程推进情况。
3.就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做好课后服务、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化解大班额等工作进行形势研判和专题部署,部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
四、有关要求
1.所有省份都提交会议材料,分别总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基础教育工程项目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面临困难和下一步措施,两份材料各3000字左右,于5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jybjjs@163.com)。有关省、地的发言材料不超过2500字,请于5月1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2.各省份请于5月18日17: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会议回执 (gzsjyjbgs2018@163.com)。请北京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分别通知海淀区、成都市武侯区、贵阳市、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会,报送会议回执并按时提交发言材料。
3.食宿费用由会议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会人员单位承担。广州市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
联系人及电话:戴秀文 020-22083715 13829777007
黄丽虹 020-22083631 13922293523
唐良君 13751717002
附件:会议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主办单位:烟台市教育培训协会
联系电话:0535-6979288 15615556207 电子邮箱:ytjypx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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