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具体实施,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基于摸排校园安全的风控点及风险源,依据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总结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及做法,采纳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 “平安校园”建设达标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范》有据可依、内容科学、易于操作。通过实施《规范》,可以提高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及事故处置水平,增强主管部门安全督导、检查及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突出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监督,实现校园安全风险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为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幼儿园内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事宜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从事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活动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主要学习了:
1、工作规范
1.1 组织保障
1.2 风险预防
1.3 风险管控
1.4 应急处置
1.5 支持体系
2、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
2.1 学校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
2.2 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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