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原文地址: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48/201804/t20180420_333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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